开云kaiyun关于做好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2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9号)、《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青民发字〔2024〕36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城市试点企业实地评测和现场验收工作,现通知如下:

  已列入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的全部试点企业,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一企一档”信息,根据改造进程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参考附件1、附件8)。填报的内容和佐证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试点企业对内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对改造完成并申请评测验收的试点企业,分轮次进行企业数字化水平现场评测和数字化改造项目实地验收。开云kaiyun

  (一)企业申请。已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自评测试点企业整体数字化水平等级(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数字化系统试运行并完成内部验收等程序后,应登录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填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完善提报全部佐证材料,提出评测验收申请。

  (二)区(市)审核推荐。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的监督与指导开云kaiyun,对试点企业提交的评测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并提报评测验收建议名单(附件2)。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入企评测和验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在审核试点企业评测验收申请材料基础上,根据工作要求,逐户赴试点企业对实际改造内容和改造成效进行实地数字化水平评测定级和改造效果现场验收,出具评测验收结论和提出奖补建议。

  (四)验收确认和资金拨付。市民营经济局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评测验收结果和建议,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市民营经济局拨付建议,按程序组织资金清算拨付。

  (一)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改造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署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在合同签署时间之后至评测验收申请截止日之前;合同内容、发票内容、公对公付款凭证等信息应一致,如不一致以最小值为准。

  (二)把握时间节点。2024年12月底前已完成改造(合同签署、发票开具、付款凭证、交付竣工等资料的时间均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的试点企业,应于2024年12月底前提交评测验收申请。2025年1月及以后完成改造的试点企业,根据2025年度每轮次评测验收要求,及时提交评测验收申请。

  第一轮次验收工作于2024年12月12日启动。拟申请验收的试点企业请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2:00前在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公共服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2:00前审核并提报第一轮次评测验收建议名单。后续轮次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申报辅导(财务问题)(技术问题);市民营经济局,0532—51917601,55583218;平台技术支持:,)

  附件7 青岛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问题和场景清单及供需适配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