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研究
咨询行业调研报告十篇开云kaiyun
《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指出,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是质量管理和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首先,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是一般意义上的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如果对工作成果质量的高低没有一个全面的衡量标准和办法,质量管理将失去目标,将成为无的放矢。这样的质量管理是难以收到实际效果的。为了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在2000年颁发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规定了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都要开展阶段性评价、成果评价和实施结果评价三个不同层次的评价。其中,阶段性评价是由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的每一工作阶段(或过程)完成后,进行的内部评价,是为了对每个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成果评价是在咨询成果完成后,要求会同委托单位共同进行的评价,是反映工程咨询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工作成果质量的正式评价,是单位质量信誉的主要标志;实施结果评价是在一定期间(如一年)内,由工程咨询单位选择已建成投产的咨询成果进行回访评价,是单位为了在大的工作循环中实现持续改进,进行总结经验的评价。
有了这样分层次的质量评价,可以做到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保证最终成果质量,又能不断反馈经验教训,实现持续改进,这样才是实现了质量管理的目的。
⑤规定测量(对服务性的产品,译为衡量,或称评价更适宜)每个过程有效性的方法;
⑦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的过程。这里,确定要求、建立质量目标、确定必需的过程、规定对每个过程的测量方法、测量分析和持续改进反馈等,其中特别是对每个产品实现过程的测量和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不同层次(每个过程)的成果质量的评价。对产品(或服务)整个实现过程的测量可视为最终成果质量评价;对产品(或服务)各阶段实施过程的测量可视为阶段性评价;对产品(或服务)实现后意见反馈可视为实施结果评价。
需要指出的是,ISO9000族标准规定要区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产品要求”。在ISO标准中只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产品要求”要由贯标单位根据顾客要求和国家法规、规范、产品标准等加以规定。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真正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目标和其测量标准只有根据完善的产品(或服务)要求才能制定出来。否则没有具体的质量目标和标准,根本谈不上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真正评价。我们访问过一些已经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咨询单位,他们内部各项工作程序都井井有条,责任明确,很规范,符合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但问到对咨询成果质量有何实际效果时,往往没有什么显著变化。问题在于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注意了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对满足产品(服务)要求及其测量没有足够重视,这恰是在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中要下大力解决的问题。不论我们是否立即开展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为了加强工程咨询业的质量管理,都要认真贯彻《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把必要的质量管理程序、产品要求的确定和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的测量(即质量评价)切实抓起来。这既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于没有贯标的单位也是为下一步正式贯标打好基础,对于已贯标的单位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中补上产品要求评价这一课。
工程咨询成果不同于物质产品,一般为一定建设阶段的咨询建议的形式,特别是建设前期各类工程咨询成果,在咨询项目没有实施以前,难以看到咨询成果质量的实际效果。因此,不少同志认为咨询成果的真正质量要到咨询项目实施后才能看出来。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委托客户的愿望却不是如此。无例外的,他们肯定都希望在项目实施前能知道咨询成果是否可靠。根据这种对咨询建议及时做出质量评价的客观需要,目前国际上通行一种方法,可以概括称为多目标专家评审加权综合的方法。
一个是美国战略决策集团(一家世界知名的,专门做决策咨询的咨询公司)马塞森(David Math—eson)1998年著的《精明的组织(The Smart Orca-nizadon)》一书中对评价决策质量采用的方法。他首先提出,决策者在作出决策的时候就需要一种方法,能确保他们做出最好的决策。
经过调查了世界几百家企业各种决策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他们总结出评价决策质量的六个衡量(或评价)范围(Dimensions,实际相当于ISO9000族标准中每个项目质量计划中的质量目标QualirvO均ective)。评价时对六个衡量范围分别进行评价,然后加权综合得出总的评价结果。六个衡量范围及其包含的内容如下:
(3)所采行动的方向是否与本公司的实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等。(这一条,我们理解,大体是反映决策的方向是否正确,是否适应宏观形势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1)是否识别并评估了比较方案;(2)如遇失败,是否有补救方案;(3)有否实施决策的可行方案等。
(1)回报与风险的关系如何;(2)将做决策的期望值如何;(3)失败的代价如何等。
(1)得出的决策意见是否具有清晰逻辑;(2)资金模型说明什么;(3)应能说明建议的决策方案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等。
(1)是否从公司不同部门听到不同意见;(2)此决策方案是否已得到公司全力支持;(3)是否已有实施此决策的可行方案等。 来源:考试大
有了评价的衡量范围,第二步即采用专家评议打分方式,对每个衡量范围逐一评价。主要看每个衡量范围中该做的工作是否都高标准地完成了。如果评审专家认为,该做的全做了,无可补充了,可以给100分;如果工作还不够,可根据应补充的工作约占多大比例给予折扣,如给75或50分等。
决策质量评价采用以下表式:该书推荐的加权综合方式比较独特。它把决策质量看成是由6个环节(即6个衡量范围)组成的链条,最薄弱的环节将决定整个链条的强度。因而得分最低的衡量范围应占较大的权重。书中未给出具体数字,据其几个评价举例推算,大体上最低得分的权重约占其余5个得分权重之和,即最低得分权重为5,其余得分权重都为1.
第二个示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菲迪克FIDIC)在《咨询专家工作成果评价指南》中提出的成果质量评价方法。菲迪克提出,每项咨询成果完成后,要由项目单位会同委托单位共同进行成果质量评价。质量目标分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总体标准三项;每项质量目标再根据工作要求,列出若干子目标。
两个示例一致向我们说明了,各类工程咨询成果完成后,需要而且能够及时进行质量评价;对不同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来说,在质量目标和内容上可以确定不同的要求,在评价方法上采用多目标专家评审方式,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基本作法。
ISO质量管理体系是一套由“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和“测量、分析和改进”四大过程彼此相连,形成的持续改进的循环体系。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第11页“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图”。每个过程都要运用“PDCA”模式进行管理和控制。即:
本文讨论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在以上四大过程中,主要是讨论“产品(或服务)实现”和其“测量、分析”过程,当然也涉及“管理职责”过程中的识别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制订质量目标和确定实现产品(或服务)所需过程等质量策划工作。所以说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是ISO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在贯彻ISO标准中,除了做为产品实现过程的测量分析外,还要做好其他几大过程的管理、控制工作。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关于《工程咨询业ISO9001:2000标准解释和应用指南》以及《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ISO9001:2000标准中的“产品实现”过程应包括工程咨询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就整个工程咨询业来说,应包括:规划咨询开云kaiyun、编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项目投产后咨询等8个过程的总和。就每个工程咨询公司来说,应包括公司所从事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过程的总和。公司既要围绕这一总的产品实现过程建立总的质量管理体系,还要根据公司职能部门和作业层次质量管理的需要,围绕每类(或每项)工程咨询服务,建立起分类(或分项)的质量目标、产品实现过程和测量、分析等管理和控制。现在讲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即《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和去年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要求的,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都要制订质量目标、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主要是对应ISO质量管理体系这部分对每类(或每项)工程咨询服务实现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这是各工程咨询单位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当前如何按照ISO标准,结合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的“产品要求”,制订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和测量分析方法,还缺乏实践经验。本文结合国内外已有的惯例和我国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的情况,对制订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的原则和作法,提出一些参考意见。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产品实现过程测量分析(即咨询成果质量评价)中,应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
在《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第三章中,已经就工程咨询业如何制订质量目标、确定必需的实现过程、规定测量每个过程的方法等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目标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目标要求的全面性。除了要满足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外,还一定要做到包括工程咨询的产品要求,即顾客和相关方要求,包括:顾客明确(或隐含)的要求,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的规定、标准、规范以及社会有关要求等。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很好学习领会,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转化为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具体要求,都要一一列入质量目标。 来源:考试大
2.过程分解的充分性。产品必需的实现过程要根据产品要求逐项确定,每项要求都需要一定的过程来实现;根据ISO标准,有些产品实现过程还应根据工作需要分解为分过程。这样,每个分过程都订出能够衡量的质量目标,各项产品要求才能线.测量(评价)标准的先进性。ISO9001和9004标准中对质量目标的测量要求,提出要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有能测量的定性要求,在内容上要考虑:
(4)当前业绩水平和竞争对手水平对比等。这些要考虑的内容为我们制订各质量目标的测量(评价)标准指出了重要的思路;同时也说明了,对质量目标测量标准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不仅要认真衡量满足顾客和相关方要求的程度,还要考虑未来市场发展的要求和竞争对手达到的水平等。这还只是达到质量合格要考虑的测量标准,如果在质量测量(评价)中还要划分等级,质量优秀的标准自然应当以国内外同行业务惯例的较先进水平为、准。前两年我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中,有的同志反映,质量评价标准定得太高了,目前许多单位对其中要求的一些工作都还没有做。这恰恰说明了我们一些可研报告的质量与较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差距,正表明了我们提高质量的努力方向。
为了供各工程咨询单位识别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产品要求”作参考,本文对各类咨询产品要求做以下探讨性示例,希望起到引导思路的作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补充调整,务求做到“产品要求”的全面性。
以上示例,除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依据了协会正式颁发的文件外,其余都是探讨性的,未经深入推敲,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不妥之处,只供各单位在识别自身“产品要求”时,做开拓思路的参考。
根据ISO标准关于确定产品所需实现过程,以及根据需要分解为分过程的规定,按我国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的体会,将必需的实现过程分为产品实现过程和分过程两个层次大体上可以适应需要。即把同类或同性质的要求归纳列入一个产品实现过程,对其中各项具体要求列为其分过程。每个过程和分过程分别设定为一个质量目标和其子目标。这样分类归并以后,同类各子目标之间和各类目标之间按各自重要程度,实行分两个层次加权综合,实践证明是可行的,不致因目标过于分散,使综合变得很困难。
现将几类主要工程咨询成果实现过程的确定示例如下,这里关键是做到每项“产品要求”都要有相应的实现过程或分过程去落实,务求做到过程分解的充分性:
2.关于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实现过程示例(以工业项目为例,项目建议书和评估报告的实现过程可参考模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在《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所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中,已经反映了。该表列出的各质量目标和其子目标,就是按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及其分过程提出的目标。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现过程示例。
3.关于确定工程设计所需实现过程探讨示例目前工程设计主要由国家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本文只从加强和改善宏观指导的角度出发,对工程设计必需的实现过程,提出增加关于设计指导原则的论证过程的建议。目前各单位的工程设计都编写设计总说明,都写一节设计依据,但一般只是列出一系列有关部门批准或通知的文件编号。对于在本工程具体条件下如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缺乏从设计指导思想原则上进行认真论证,对设计工作的宏观指导不够有力。建议在工程设计必需的实现过程中增加以下内容:
4.关于确定工程监埋所需实现过程探讨示例工程监理服务不同于其他类工程咨询服务,其服务质量不完全表现在书面咨询报告等文件的质量上,而在很大程度上直接表现在参加监理组的工程咨询人员的行动效率和效果上。因而对参加监理人员的动员和激励,对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十分重要。在确定工程监理质量目标时,把属于管理职责过程中的动员员工的要求,同时列入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与其他必需的工作过程一起,共同订出质量目标进行衡量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ISO9001和9004标准对制定质量目标和测量标准的要求,在前文第三部分已简要做了叙述。下面再结合前文对识别“产品要求”和确定必需的实现过程的分析,就制订测量标准的要求归纳如下:
1.质量目标由针对各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情况的测量标准组成,应包括满足全部“产品要求”所需内容。
2.测量(评价)标准应按每个分过程逐一确定,构成质量子目标;开展划分质量等级评价时,测量标准要分等级提出;各产品实现过程质量目标的评价由其各子目标评价结果加权综合得出,不需对产品实现过程再定综合测量标准(无分过程的产品实现过程除外)。(参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的模式)。
(2)满足相关方要求(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成果内容和深度规定等)的程度;
4.测量标准应尽可能量化,(一般来说,工程咨询作为一种智力服务,能够量化的测量标准可能是有限的);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做到:
(1)要求进行何种工作,如调查、分析、论证、制定、提出……等,要表达全面、清楚。
(2)要求进行工作的内容、方向或范围等要尽可能写得全面、具体。如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中,对进行技术多方案比选分过程的测量标准,规定要对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效益、风险分析等三个方面的综合比选。
(3)在质量等级上可以用:“全面、充分、详细”,“较全面、较充分、较具体”,“简明、一般”和“没有”等词语进行区分。
这样在质量测量(评价)中,尺度比较明确,便于进行质量等级评价或评分。对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质量测量(评价)标准,本文不再示例,“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中的模式可供参考。
由于质量目标是随“产品实现过程”和其“分过程”制定,因此也形成了质量目。标和子目标两个层次,在质量评价结果加权综合时,也要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步先将同一质量目标中的几个子目标评价结果加权综合出该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第二步再将各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加权综合出成果的总评价结果。
关于加权综合方法,我们建议,综合采用前文介绍的“链条强度”原则和“重视程度”原则两种方法。先按对各质量子目标和目标的“重视程度”,确定各评价结果的“权重”,分两层次加权综合后得出总评价结果;再按“链条强度”原则,根据不合格质量子目标(较差链条)的影响程度,对总评价结果做出必要调整。可参阅下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的综合结果说明。
本节内容是单独就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原则和方法讲的。各单位在贯彻ISO标准时,应将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上述工作,按照ISO标准要求,统一融人整个ISO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中。各单位在执行具体委托项目,制定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目标时,还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上述统一的目标要求做出增减调整。
众多建设项目的经验证明,在各类特别是建设前期工程咨询成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的高低,是影响项目成败的最关键的环节。为此,2000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颁发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规定,在行业年检工作中,将编制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列入年检考核内容;对其他各类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只按单位做一般考核。2001年中咨协会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通过颁发的《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并附发了编制和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目标,参看“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根据前文论述的编写原则,要全面包括各方面的“产品要求”;对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和分过程的实施情况逐一列入质量目标;质量测量(评价)标准贯彻先进性原则。“质量评价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需的产品实现过程和分过程,共列出了6个质量目标和27个子目标。其中提出量化目标的,只有市场调查的时域要求和投资估算准确性要求两个子目标,其余都是定性要求。对表中体现的质量目标的全面性、充分性和先进性,重点举例说明如下:
例1,列入了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的5项具体内容要求,使宏观方针政策全面具体落实到项目决策中。关键是要识别有哪些有关方针政策,对项目有哪些方面的要求,要逐一提出论证的要求。这对顾主和相关方都是十分关心的。当然方针政策的具体内容要求,可能要随时间发展或项目不同进行调整。
例2,在市场调查分析的质量目标中,列出了市场调查地域和时域,调查市场影响因素变化和制定营销战略等子目标。这些在我们目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多数没有很好地进行,这也正是很多项目实施后,实际市场情况往往与原来预计出现较大出入的主要原因。现在的质量评价表,要求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执行。制定营销战略问题,我国除了石化等行业以外,目前多数行业还没有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但在联合国工业与发展组织出版的《工业可行性研究编制手册》第三章市场分析和销售设想中,专门有两节讲销售战略,说明这一条早已经是行业惯例了。
例3,在多方案比选情况的质量子目标中,规定了要进行多方案的经济效益、风险分析综合比选。不是只做多方案的经济效益比较就行了。因为经济效益往往与风险大小成正比关系,效益高的风险也大。良好业务惯例应是效益与风险综合比较。
例4,在经济分析情况的质量目标中,将经济效益分析分为产品成本、销售收人和效益估算三个子目标进行评价;每个子目标还要求按各自需要论证的因素,全面进行论证,如对销售收入要求论证生产负荷、销售价格等影响因素,以克服只按理想的生产负荷和销售价格估算效益,造成失误的弊端。
其余不再举例。总的质量目标要求是比较高的。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实现各项“产品要求”。这也正是质量管理要达到的目标。
此类评估的基本任务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质量目标、子目标完成情况及其结论进行评估,因此评估报告的质量目标和子目标应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目标和子目标的延伸。对应可行性研究报告六个质量目标的评估报告的质量目标可改写为:
各子目标也都按此模式改写,参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所附“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
评估报告的质量测量(评价)标准与可研报告的测量(评价)标准在要求上应有不同。对评估报告的质量主要应从两方面进行考核:
(1)对可研报告各项调查论证及其结论的全面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等进行评估的深度;
前者主要是针对好的可研报告而言的;后者是针对存在不当或不足的可研报告而言的。如遇优秀可研报告,评估无可修正补充的情况,《导则》所附“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建议,按评估报告对可研报告调查分析、论证及结论的全面性、合理性或可行性等评估的深度,给予良好以下三个等级的评价结果;由于对可研报告无需修正补充,对其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详细分析评估,给予“良好”评估报告的评价是适宜的。对可研报告有补充或修正的,根据评估补充修正的充分性和重要程度,给予优良以下四个等级的评价结果,即充分的、重要的修正补充可以评为“优秀”。
通行的方法就是专家评审法。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试点中,有的同志反映,缺乏明确的衡量尺度,感到评价困难。这里关键是质量评价组的成员要熟悉掌握有关的各项“产品要求”、良好业务惯例和国内外竞争对手达到的水平,这些就是我们的尺度。掌握了这些要求,事情就好办了。正如美国战略决策集团(SDG)提出的,专家认为无可补充的就给满分;需要补充的,按工作量给予折扣。中咨协会石化分会在对其所管辖的工程咨询单位年检工作中,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参加质量评价的评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经验可以借鉴。
在目前试行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中,为适当简化,对各质量子目标的权重,一律暂定为“1”;对质量目标中的一、二、四项,即贯彻宏观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和经济分析三项根据重视程度,权重暂定为“2”,其余三项质量目标的权重都为“1”。
这样,质量子目标的评价结果可以直接查《导则》所附“质量综合评价查询对照表”,或微机相应软件,得出各质量目标的评价综合结果。6个质量目标的评价结果,有3个乘以权数“2”,得出9个评价结果,再查表或软件得出质量评价总结果。
为了探讨多种评价综合方法,《导则》还附了一种采用打分方法的“质量等级评分表”。先将100分按每权重约11分(6个质量目标,按3个权重为“2”,加权后共得出9个评价结果,即总权重为9),分配到各质量目标。权重为“2”的质量目标约22分,权重为“1”的质量目标约11分。各质量目标内部再平均分至各子目标,再分至各质量等级。参见《导则》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等级评分表”。评价时,按标准对各子目标打分。这种作法好处是,将各子目标得分相加即得出总结果;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在具体项目需要对质量目标或子目标的个数或权重做增减调整时,需要重新做出100分的分配方案。
按以上根据“重视程度”原则进行加权综合后,还要按“链条强度”原则,考虑调整。目前建议的方案是:(参见《导则》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表”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质量评价表”。)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有评为不合格的子目标使可研报告未全面反映项目的不利因素,支持了不可行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评价,一律降为不合格。
2.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中,(1)如有评为良好以上子目标,使评估报告改变了可研报告关于本项目是否可行的原结论的,评估报告的总评价按原加权综合结果提高广级;(2)如有评为不合格的质量子目标,使评估报告未能全面反映本项目的不利因素和真实情况,支持了不可行项目的,评估报告总评价一律降为不合格。
以上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的一套作法,将在一段试行实践后,进一步总结改进。
艾瑞咨询集团(iResearch)是一家专注于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无线增值等新经济领域,深入研究和了解消费者行为,并为网络行业和传统行业客户提供市场调查研究和战略咨询服务的专业市场调研机构。
目前,艾瑞咨询集团可以向企业提供线下报告和软件两种定制化咨询报告服务。但是,企业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非常多变,艾瑞咨询集团生成一份线周,提供软件的交付周期则需要半年。再加上项目所需人工成本升高、迭代周期延长,艾瑞咨询集团往往不敢承接太多定制化项目。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了艾瑞咨询集团的真正需求:根据时间维度和网站汇总对用户的来源地区、来路域名、页面访问次数、停留时间、有效访问次数、跳出率、回访者、新访问者、回访次数和回访相隔天数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且还能够在动态添加条件之后,通过对监测用户行为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以最终得出更加详细、清楚的用户行为习惯。
因此,艾瑞咨询集团迫切需要一种更加敏捷、高效的大数据分析工具提升定制化业务的效率。
在解决艾瑞咨询集团面临的难题时,传统BI的做法是,IT人员事先根据需求分析进行建模,建好二次表或打Cube并提前汇总好数据,业务人员才能在前端查看到分析结果的报表。虽然这种做法很成熟,但是解决不了艾瑞咨询集团的难题。
首先,业务人员查看的报表相对静态,分析的维度和度量的计算方式已在建模时预先设定好,不能更改。例如,定好了求和或求平均数,再想改成求方差必须再去修改模型。
其次,分析需求变更时,业务人员不能直接调整报表,需要IT人员重新建模或修改已有分析模型,耗时较长,响应速度较慢。
最后,有些企业的数据量很小,也需要按照此流程和架构来进行大费周折的数据分析。
造成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是,过去的技术架构针对海量数据的计算能力不足,企业用户需要通过建模、二次表、Cube提前进行数据运算汇总。
艾瑞咨询集团希望为企业客户提交这样一份分析报告,不仅能看还能动态分析。对于艾瑞咨询集团来说,数据展现应该是起点而不是终点。看到了数据,要能交互式分析、深入向下挖掘,要能发现问题并找到答案,还要能采取行动。与数据交互的过程要足够快,如果用户每次点击需要等三五分钟才出结果,就无法进行交互分析。
并且,分析报告应能让非IT部门的同事直接在分析平台上做出来。不能把所有的分析报告需求都提交到IT部门,这样会严重增加IT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敏捷BI的实施和操作要简单化,让业务人员可直接使用。
同时,分析报告需求经常需要牵涉到数据层的改动,需要IT部门去改进数据层和业务层,传统BI平台需要一两个月才能完成模型梳理。敏捷BI无需事先建模,可以在分析过程中灵活调整分析维度和报表展现,需求变更可以在一天之内响应,提升企业的洞察力决策力。
与传统BI的重量建模、统一视图不同,敏捷BI采取轻量建模、N个视图的方法,不建二次表和Cube,数据导入后可以直接进行分析,并且业务人员可以实时调整分析的维度和度量的计算方式,极大地增加了灵活性,真正做到和数据对话。
既然有这么便捷的方式,为何传统BI不采用这种架构呢?那是因为,传统技术架构没有引入大数据技术,面对海量数据无法在用户点击后的几秒内就展现企业客户需要的分析结果,因此必须通过建模提前把数据汇总好,才能保证分析报表展现时的速度。
因此,实现敏捷BI的前提是采用新架构处理数据,其涉及的技术包括分布式计算、内存计算、列存储、库内计算等。敏捷BI可以通过更低的成本、更短的上线周期,快速让企业洞察到数据的含义和价值。
深入研究艾瑞咨询集团要分析的数据,笔者发现,艾瑞咨询集团每天要分析的数据量达几千万条,且不同企业客户的分析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复杂多变的多维度分析需求对分析工具的分析性能提出了更高的挑战,而传统的数据库和Hadoop架构已经无法满足高性能和即时分析的需求。
为此,艾瑞咨询集团考察过国外一些知名的产品,但是当他们获知产品的价格和后续的服务费用之后只能放弃。而国内大多数的分析工具大多是上一代BI,需事先建模再进行分析,难以应对灵活的多维度分析变化需求,且针对大数据量的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
最终,艾瑞咨询集团选择了永洪敏捷BI技术。当艾瑞咨询集团将三个月的细节数据(约50亿条)导入敏捷BI系统,直接就可以展现出定制分析报告。对比原先基于Excel和SQL编程的分析方法,艾瑞咨询集团的业务效率获得数倍的提升:线周,软件交付从半年缩短至一个月。
同时,艾瑞咨询集团原来由于担心需求变化导致没有能力交付的很多项目被收入囊中。采用敏捷BI工具后,艾瑞咨询集团可以在几天内快速搭建原型向客户展示,任意的需求变更都可以一周内调整完毕。这种快速原型试错的方式,使得艾瑞咨询集团有能力承接很多此类项目。
由于业务效率的极大提升,有能力承接更多的项目,艾瑞咨询集团的收入空间也出现了数倍的增长。与此同时,艾瑞咨询集团的客户满意度也稳步提升。
不仅如此,为了提供更加直观可交互的分析报告,提升企业用户体验,艾瑞咨询集团基于敏捷BI工具,构建了一个新型SaaS平台。艾瑞咨询集团把企业客户用Hadoop架构存储的数据,通过敏捷BI提供的接口导入到数据集市内,然后通过敏捷BI快速呈现出结果。
事实上,Hadoop和敏捷BI都有各自适用的不同业务场景,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当前,很多企业都采用Hadoop实现数据的存储,然后把Hadoop数据导入敏捷BI基于分布式内存计算的高性能数据集市中,之后再进行数据可视化分析。鉴于现在Hadoop在企业的应用相当广泛,永洪敏捷BI产品也支持Hadoop数据源的连接。
伦理是规范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甚至人与自然之间关系越来越广泛与复杂,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越加显得突出。而在心理治疗与咨询的实践中,伦理学问题几乎贯穿整个治疗与咨询过程之中[1]。治疗者在助人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些责任或义务,那么来访者就可能会受到伤害[2]。
国外有关心理咨询和治疗的伦理问题研究持续多年,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和治疗人员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并有专门机构约束和处理伦理纠纷。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都颁布了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3]。美国学者Pope等[2]研究发现,心理咨询和治疗执业过程中违反伦理的行为主要有:与来访者发生双重关系(25%);不胜任的专业行为(28.6%);欺骗性治疗(9.5%);督导的问题(4.9%);违反保密原则(3.9%)等。违反伦理标准和法规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师将要受到美国心理学会伦理学委员会和州注册部门的处罚,严重的将受到渎职的指控,被告上民事或刑事法庭。
近20年来,心理咨询和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行业在中国取得了很大发展,正处于“职业化”加速进程之中。现在各大综合医院、精神病医院已普遍建立心理咨询门诊,全国许多高校和部分中小学已建立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社会上也开办了婚姻、职业、儿童等各种心理咨询机构。2001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独立开业。自2002年以来,全国各大中城市出现了许多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机构。但是,由于国内没有统一的心理咨询师的职业伦理规范以及约束机制,从业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违反保密原则、知情同意、与来访者发生多重关系的案例时有出现。长此以往,会严重影响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以及从业者的声誉。国内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有关心理咨询和治疗师的伦理问题,如《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组织了系列讨论[4]。但针对心理咨询和治疗者从业伦理状况的研究则很少,尤其缺乏针对来访者的大样本系统调查研究。本研究对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的来访者进行调查,分析来访者对心理咨询/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以促进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行业的职业化、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
按全国的行政区域划分,选择其中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行政区为调查区域(港澳台除外),按照心理咨询和治疗开展的情况,选取12个城市作为调查点。调查时间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2月。各调查单位由门诊接诊护士负责,请来访者在等待就诊或者做心理测验时填写问卷。每个调查点发放问卷50~250份,共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回收有效问卷807份,有效率为73.36%。其中:上海市209份,广东省170份,浙江省112份,山东省72份,湖北省48份,四川省38份,甘肃省36份,云南省30份,辽宁省29份,黑龙江省27份,安徽省25份,内蒙古自治区11份。综合医院心理科的来访者472人(占58.49%),精神病专科医院心理咨询门诊的来访者335人(占41.51%)。
自编心理咨询或治疗伦理问题调查问卷(来访者版)。在综述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14],结合中国心理咨询和治疗中的伦理问题,建立条目池,初步编制问卷,然后选择30名在广州市某心理咨询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来访者进行预调查,再请10名同行专家对问卷进行修改,最后确定问卷。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1)人口学资料以及就诊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月收入、接受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次数、平均每次咨询时间、就诊频率、咨询收费、是否配合药物治疗等;(2)伦理行为调查,共计30个条目,包括评价心理咨询或治疗师的胜任能力、保密、知情同意、双重关系、收费、履行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设置等。题目采用“是”或“否”回答(分别计1、2分)。
来访者的男女比例均衡,女性456人(56.5%),男性336人(41.6%)。以性别分组,不同性别的来访者在年龄、婚姻、学历、月收入方面各组间差异均无显著性(P>
0.05)。男女来访者均呈现如下特点:19~29岁年龄段的来访者所占的比例最大(46.0%);婚姻状况以未婚者偏多;大专及以下来访者占60.1%;35.2%的来访者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表1)。
由表2可以看出,来访者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次数少(1~2次)、中(3~5次)、多(≥6次)各占1/3左右,每次咨询时间在30 min和60 min分别为49.2%和42.8%,63.4%的来访者每次咨询费用在100元以下,58.9%的来访者在心理咨询的同时配合药物治疗。
84.5%的来访者对正在进行的治疗有信心,89.2%的来访者认为自己的心理咨询/治疗师能够胜任工作。15.9%的来访者评价,心理咨询/治疗师有时会表现出不耐烦的情绪,或者向来访者倾诉自己的压力。
59.1%的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等。91.3%的来访者认为自己的隐私和治疗内容能够得到保密。
来访者与心理咨询/治疗师发生亲密关系的占7%,性关系的占1.5%,在生活中是朋友关系的占18.3%。
79%的来访者所接受的心理咨询或治疗能够按时开始和结束。8.8%的来访者报告,其心理咨询/治疗师允许他们在家中做心理测验。
在本调查中有89.2%的来访者认为自己的心理咨询/治疗师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赵静波等[5]对1000名心理咨询/治疗师的调查结果显示,76.2%的从业者表示有难以胜任工作的感觉。从这两个调查的数据结果看,心理咨询/治疗师对专业能力的自评与来访者的评价明显不同。张宁等[6]的研究发现咨询师有对自己要求过高的倾向,追求完美,责任感太强。每个心理咨询/治疗师都有专业所长但又能力所限,不可能解决来就诊者的所有问题,如果心理咨询师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的能力所限,就会对自己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
在本调查中,有30.9%的来访者报告,他们的心理咨询/治疗师有时会讲述自己的经历。张爱莲从[7]对我国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伦理调查与美国相关调查的比较中发现,中美心理学工作者分别有92%和75%的调查对象认为“用自我暴露作为治疗技术”符合伦理,说明国外心理学工作者比国内心理学工作者更加认同这种治疗方式。
心理咨询/治疗师的能力除了胜任工作的能力,还包括情感能力。本调查结果显示,15%左右的来访者评价,他们的心理咨询/治疗师有时会表现出失望、不耐烦的情绪,或者向来访者倾诉自己的压力。美国曾针对心理咨询/治疗师在心理治疗中的强烈情感经历,做过几次全国性的调查,同样发现心理咨询/治疗师有时会向来访者表达负性情感[2],如在来访者面前哭泣,对来访者表达愤怒等情绪。由此可见,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心理咨询/治疗师作为现实中的人,在心理咨询和治疗过程中出现负性情感是较普遍的现象。
知情同意是指在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足够医疗信息的基础上,由患者作出决定(同意或拒绝)。本调查结果显示,55%左右的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治疗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知道咨询/治疗的标准和费用,知道测验的目的和操作方法。赵静波等[8]以心理咨询/治疗师为调查对象,结果显示80%以上的被调查者在治疗前,会向来访者解释咨询/治疗的性质、作用、局限性,讲明咨询/治疗费用的标准和规定,以及测验目的和操作方法。在相同的知情同意条目上,不同调查对象的研究结果出现这样的差异,揭示了心理咨询/治疗师的伦理意识与他们在具体临床实践中的伦理行为可能并不一致的现象。尽管治疗师进行了知情同意,但由于时间、技巧、方式等情况,并没有使来访者理解知情的内容和含义。说明我国心理咨询/治疗师在知情同意方面的伦理意识不强,这与张爱莲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7]。
Pope的研究[2]中有6.67%的来访者报告与心理咨询/治疗师发生过性关系。本调查中报告的比例较小(1.5%),可能是受我国传统医患模式的影响。西方临床实践中注重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的关系,强调治疗师对来访者的影响,心理治疗是平等和共同参与的过程。我国病人对医师有敬仰的心理,生物医学关系较强,医患之间是指导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共同参与,因此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少见。
本调查结果显示,来访者与心理咨询/治疗师除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朋友关系、商务关系,更有甚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心理咨询/治疗师主动构建非性的双重关系的情况,并且其中有一些行为明显具有剥削性质,如心理咨询/治疗师向来访者借东西(2.7%),向来访者推销东西(3.0%),要求来访者帮小忙(4.5%)等。张爱莲[7]研究中,高年资的医生更多认同要求来访者帮小忙(如开车送自己回家)符合伦理。高隽等[9]研究来访者对心理咨询职业伦理的态度,结果显示,有一半左右的来访者认为双重关系是合乎伦理的。这可能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注重关系哲学有关,咨访之间建立其他关系,会让来访者觉得与咨询师的距离更近,心理更踏实。
心理咨询/治疗师与来访者的关系不是一般的人际关系,心理咨询与治疗中的设置起到了强化这种界定的作用[10]。在本调查中21%的来访者报告,他们的心理咨询/治疗不能按时开始和结束。37.5%的来访者遇到过心理咨询/治疗师在治疗进行期间接听电话的情况。这违反了职业设置,是对正在进行治疗的来访者的不尊重,而且,会潜在地影响来访者对咨询设置的遵守。
心理咨询收费有助于双方在亲密感上保持恰当的距离,使心理咨询/治疗师与来访者都更加意识到他/她们不是进行普通朋友间的聊天闲谈,而是要针对咨客的问题一起努力工作,同时也是对心理咨询/治疗师个人价值的肯定[10]。对于本调查中存在的“不收取咨询费用” 、“无力付费就终止咨询”、“在失约时仍收取咨询费用” 等情况,无论是美国心理学工作者伦理学规范,还是我国心理学会颁布的伦理学守则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心理咨询/治疗师在伦理决策时无所适从。在本调查中,有6.4%的来访者报告他们“通过为心理咨询/治疗师服务来替代治疗费用”。在张爱莲[7]的研究中,有5%的心理咨询/治疗师认同“通过为心理咨询/治疗师服务来替代治疗费用”符合伦理。2007年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11]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心理师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因为它们有引起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提示,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从业者的伦理意识,统一业内人士的伦理观念。
首先,在调查中,很多来访者不配合,只填了一些基本项目,后面反映伦理问题的条目空白,使得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低;其次,问卷中的某些条目比较敏感,如关于双重关系的条目,来访者存在顾虑,因此调查的结果与实际的情况可能会有出入,提示单纯的横断面调查难以全面反映问题,建议应用更深入的研究方法,如质性研究的结果来补充;最后,来访者对心理咨询/治疗师伦理行为的评价随着咨询次数的增加会有所变化,心理咨询初期、中期、后期从业者的伦理行为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另外,本文有半数来访者在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同时合并药物治疗,与单纯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的来访者有所差异。对这些问题,还将进一步探讨。
[1]季建林,赵静波.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伦理学问题[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5-144.
[4]谭中岳,李子勋,钟杰.心理咨询与治疗中道德与伦理问题[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3,17(7):508-511.
[5]赵静波,季建林,程文红,等.心理咨询和治疗师专业能力和情感能力的多中心调查分析[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9,23(4):229-234.
[6]张宁,李箕君,袁勇贵.对心理咨询及咨询师的期望与要求的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1,15(4):250-252.
[7]张爱莲,钱铭怡,姚萍.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教师与医生的专业伦理意识比较[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22(5):362-367.
[8]赵静波,季建林.当代中国心理咨询和治疗师的知情同意和保密状况研究[J].医学与哲学(人文与社会医学版),2009,30(6):45-47.
[9]高隽,钱铭怡,蔡文虹,等.心理咨询师/治疗师与来访者对职业伦理的态度比较[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8,22(1):68-72.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_________技术项目向乙方(顾问方)咨询;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1.1本合同的技术咨询项目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咨询项目的名称)
1.2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______________技术的技术咨询合同。
1.3甲乙双方可以就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其他专业技术项目订立技术咨询合同。
2.1本合同的履行标的不是技术成果,而是供委托方决策和选择的咨询报告,即顾问方为委托方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工程设计、科技管理等科技项目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方案。
2.2本合同顾问方就委托方的某项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其工作内容如下:
(1)可行性论证:即对某项特定的经济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2)技术预测:即对咨询技术项目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的影响的预。
(3)专题技术调查:即针对咨询技术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4)分析评价报告:即对某项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2.4委托方和顾问方约定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应达到以下要求:(双方对咨询报告所应达到的要求的约定)
2.5本合同所称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仅指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形式内容和通过约定的验收方法,不能扩大理解为保证委托方按咨询报告实施达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奉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如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交有关咨询资料和数据;顾问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完成咨询报告并提交给委托方等)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顾问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顾问方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研及分析评价报告等方式。
4.1委托方的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顾问方顺利开展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技术背景资料等。
4.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咨询资料和数据:(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委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
4.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量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量和方式等。
5.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顾问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6.1鉴于技术咨询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量,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
6.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验收或者评价方法,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法验收,也可以约定以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7.1在技术咨询合同中,技术咨询的经费统称为报酬,双方应明确约定报酬的金额。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支付报酬________元人民币。
7.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可以约定采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7.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顾问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经费如果不包含在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8.1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顾问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3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迟延提供合同约定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如数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4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顾问方无法开展工作的,顾问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5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6顾问方迟延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咨询报告和意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7顾问方不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或者所提交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水平低劣,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8顾问方在接到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两个月内,不进行调查论证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顾问方应当返还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9.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9.3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9.4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5.双方也可以约定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0.1技术咨询:是指精通某方面知识的专家或由各类学科专家组成的智囊团,运用所拥有的知识,为委托方提供智力服务的行为。
10.2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10.3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某项特定的技术项目实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计算和评价,从而确定该项目是否成功和发展的可能。
10.4技术预测:是指对咨询技术项目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与预测,主要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发展动态,以及这些技术的发展对某些产品需求影响的预测。
10.5专题技术调查:是指针对咨询项目的技术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题资料、数据的考查与收集工作。
10.6分析评价报告:是指对某项特定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评价工作。
10.7技术咨询合同的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的工作成果。
10.8技术咨询合同标的的范围:包括与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关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与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相关的特定技术项目以及具体的专业性项目。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通过本书,可以看到一项决策从意见征集、咨询研究到最终出台的全过程,可以深刻了解其背后的综合因素和内涵。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亲自为本书作了题为“加强决策咨询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的代序,对决策咨询工作做了肯定:“决策咨询是一项清苦、辛苦、艰苦的工作,但意义很大,对全省工作大局的发展、对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推进、对领导决策影响等具有重大意义。多年来,全省决策咨询工作者勤于思考、深入调研、紧贴决策,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认可,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秦光荣说,决策咨询工作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具有问题分析、政策设计、公益表达、聚集人才等功能,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重要途径。云南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非常重视决策咨询工作,为提高决策咨询研究水平、推进科学决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经过二十多年不懈努力,云南决策咨询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历史性的发展与突破,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形成了一批紧扣实际、有力促进云南发展的重大研究成果;二是培养了一支乐于奉献、勤于创新的决策咨询队伍;三是完善加强了决策咨询研究机构体系;四是健全创新了决策咨询工作机制。
秦光荣还对云南的决策咨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说:“我理解,决策工作包括决策咨询、决策、执行、督促反馈四个环节,其中,决策咨询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调研、集中民智、形成方案,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的创造性劳动。进一步做好决策咨询工作对促进云南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日本策划专家和田创对策划的定义是:策划是通过实践活动获取更佳成果的智能,或智能创造行为。也就是在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予以准确地分析并有效地运用各种经营资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间内的企业营销活动的行为、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进行设计和计划。我国房地产业界现在对房地产项目策划一般分为房地产战略策划模式、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房地产品牌策划模式、房地产产品策划模式、房地产发展商自行策划模式等等。对于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而言,通常建议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该模式由原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佳先生提出,以土地价值最大化策划为核心,包含市场研究、土地研制、项目分析、项目规划、概念设计、形象设计、营销策略、物业服务、品牌培植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时间跨度自开发商委托日至业主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行使物业管理权之日止。
房地产项目的前期策划也与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密切联系,许多项目都采取策划合同与销售合同合并签订的办法。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还出现了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免策划服务费、只收取销售费的新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从法律上定性,属于一种技术咨询合同。它具备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特征: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决策参考所订立的合同,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实施之前。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人可供选择的咨询报告。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将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委托人一般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其主要义务有:
1、如实告知受托人房地产项目的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包括欲开发土地的位置、欲开发土地的土地权属、欲开发土地的土地权性质、欲开发土地的权证面积、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要点、自筹资金规模等。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是受托人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的基础和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报告材料、数据、资料越全面,越有利于咨询报告的科学性、合理化。
2、依据合同约定阐明需要咨询的问题,并作明确之要求。委托人首先要向受托人说明具体的要求,它是受托人进行分析论证的出发点。一般而言,受托人应当提供市场调查分析、项目投资策划分析、项目规划策划、项目可行性总评估分析四个方面的咨询服务。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既是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工作成果是指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在受托人完成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委托人要及时组织评价鉴定,确认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这是委托人最基本的义务。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分次或一次性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受托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包括三项,一是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市场调查工作,二是依据调查情况进行有科学依据的市场分析,三是进行有独创性的策划。按照房地产业的特点,受托人完成的策划方案应包含的基本项目包括:
依据以上义务,受托人要尽可能收集与所策划项目有关的经济技术信息、资源信息、人才信息,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综合分析项目的技术内容,预测房地产项目的经济前景,为委托人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方案,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房地产项目策划方案不仅仅是一个结论性的方案,它还应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分析论证过程和各种可行性方案以及最佳方案等内容。
咨询报告是委托人进行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它要求受托人在技术咨询工作中,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力求咨询报告的先进性、可行性,避免咨询报告华而不实或出现失误、质量低劣、无参考价值等情况的发生,从而使策划方案和意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受托人进行的策划,需经委托人对策划方案验收后方为履行完毕合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受托人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策划方案设计人员按时参加由委托人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咨询报告中的专业术语、调查依据、科学依据、策划理念等进行解释。保证委托人能够清楚明白的知悉整个书面报告的内容并有能力予以实施。
对于委托人在验收过程中所指出的问题,受托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予以修改、补作或对委托人予以解释。
1、正确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性质,不进“策划万能论”的误区。
如前所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中应起到的作用是“顾问”作用,仅仅依靠“顾问”的顾问工作不能使房地产项目起决定性作用。“策划万能论”将策划不切实际地吹捧为灵丹妙药,似乎立杆见影,一通百通,成了无所不能的百宝囊。它的观点与实际是不相符的。
依照策划公司提供的合同样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往往与房地产销售合同合而为一,称《全程策划与销售合同》。笔者认为,两类合同根本没有合并订立的必要:
(1) 两类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签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是一种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咨询服务关系;房地产销售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房屋。无论是从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构成还是从权利、义务的特点看,两类合同从法律上都缺乏必要的关联性。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技术咨询合同特性,决定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衡量和评价受托人的工作业绩。当事人双方难以约定因前期策划合同履行不合格而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委托人对受托人产生信用危机,委托人不能找到合适的法律事由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解约往往需要向受托人支付一笔不必要的违约金,委托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3)笔者建议,开发商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视受托人的工作业绩再行选择是否与受托人订立《销售合同》。
开发商应在详规之前完成前期策划事宜。如果没有项目区域市场调研数据支持、没有竞争对手项目的市场营销战略的应对措施、也没有确立项目的销售方向,开发商就进行详规,前期策划就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对受托人而言,前期策划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调查-分析论证-独创性策划的过程,策划期间还需要与委托人有充分的沟通。如果委托人给予受托人的时间不足,受托人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进行广泛的前期市场分析论证工作,用十几天乃至几天时间拿出的策划方案,分析与定位只能建立在主观臆测上;创作的策划方案不具备独创性,仅仅是其他楼盘的修改翻版。最终,利益的受害者是开发商本身。
5、细分受托人的工作要点,对受托人应递交书面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作明确要求。
笔者在审阅一系列前期策划合同后认为,对受托人应递交书面报告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不明确是此类合同纠纷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此类纠纷处理的难点之所在。相对双方当事人的专业分析开云kaiyun,房地产开发商对此并不处于强势,且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详尽规定。建议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中国管理传播网上的《房地产全程策划营销案提纲》一文,对受托人的策划要点和文案作出细分之要求。
6、在合同中确认委托人享有受托人所提交的策划方案中所包括的文字作品、图片作品、电脑制作作品、其他广告作品的修改权、使用权、经济受益权。
7、确定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一般可以将付款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订立合同后的付款,二是受托人递交初步策划方案提纲时的付款,三是受托人正式提交前期策划方案并经委托人验收后的付款,四是房屋销售达到某一额度后的奖金。将前期策划分为四次付款,对于开发商所获得的质量保障、服务保障,对于调动受托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后期服务意识,都是具备良好作用的。
报告指出,98.1%的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中面临不同程度的心理困扰,对心理咨询的态度两级分化。一方面,多数国人不了解专业心理咨询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以受教育程度高的年轻女性群体为主的心理咨询来访者已经开始主动求助。简单心理抽样分析的5000位真实付费来访者(使用心理咨询服务的人)中,平均每人预约9.6次咨询,平均每人在咨询中花费4631.1元,有15.5%的来访者在简单心理进行了20次以上咨询。
报告匿名抽样选取了线人,国内顶尖心理咨询师386位,参考了上世纪90年代到2016年为止的心理学学术文献276篇,调研收集样本量1291个。
报告中分析了众多有关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的反常识事实。例如,以消费或美食来舒缓情绪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使用这种方法应对心理困扰的人群有更多心理问题;海外留学生与华侨经常远程使用国内的心理咨询师,频率甚至超过国内多数一二线%的受访者均面临心理困扰,88.5%的人面临两个以上心理困扰。
有需求必然会催生市场。自2014年以来,基于互联网的心理咨询移动产品由1家增长至64家,心理咨询师数量达到95万,呈现爆发式增长。简单心理投资人、真格基金创始人徐小平认为,心理咨询服务与移动医疗相结合,具有极高的市场潜力和社会价值。
第二条临沧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市科技局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条临沧市科技计划由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构成。基本计划由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组成,专项计划由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科技条件能力建设专项计划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及问效等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并根据发展要求逐步推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制和招投标制管理。
(二)有关附件(根据需要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知识产权状况、专家评议意见等材料)。
(一)项目按申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经其县(区)科技局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和推荐,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受理。相关计划管理科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作为备选项目送综合科。
(三)综合科根据相关计划管理科推荐的年度计划项目情况,统筹提出年度立项议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的年度计划项目议案,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协调并完成会签和向市政府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新列项目及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条项目申报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时间实行全年受理制,原则上每年4月份研究年度计划,6月份下达计划和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签定计划项目合同书,并凭合同到综合科和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二)合同甲方或计划任务下达部门、乙方或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丙方或保证方;
第十三条项目实行合同制或课题负责制管理。项目合同书甲方为市科技局,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丙方为乙方的科技主管部门。
3.按甲方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按要求填报甲方制发的有关调查表和统计表;
2.督促乙方组织实施项目和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助甲方协调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每年5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和综合科提交项目半年执行情况报告;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含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总结。如遇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
(二)实地检查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承担单位了解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承担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连续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须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和资金专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建立技术保密和资金使用制度。
第十六条项目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自签定之日起,项目实施即应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期间,合同书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和理由,经其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科技局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审查,并请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重新签订项目合同书或订立补充项目合同条款。
(二)项目承担单位因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项目终止后,承担单位应将已开展的工作、经费支出等情况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结余或被挪用的资助经费要及时退回市科技局。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市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开云kaiyun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签定后,市科技局即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市财政局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总结报告时,要附有经费使用情况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说明。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对符合科技成果鉴定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完成单位的要求和科技成果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合同计划任务规定的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申请验收。
(四)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或样机)数据、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附件;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依据,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材料。
(二)相关计划管理科对验收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验收基本条件的,确定验收时间。验收由相关计划管理科邀请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5-7人的单数专家,组成项目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应遵照科技部颁发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验收专家组的全体成员应认真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并收集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任地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二十九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接到验收通知后6个月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任务及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或属于本办法第十七条条中(二)、(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况之一者,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以后2年内不得再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对项目执行成效,特别是知识产权目标进行追踪问效。符合科技成果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或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符合科技成果保密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密级确定。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市科技局相关计划管理科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并及时按规定移交档案室。项目文档包括:
第三十二条为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